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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谨慎选用电动自行车电池
作者:陈晓莹 李青山

■陈晓莹 本报记者 李青山
  3月7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在市场上发现有不法厂商使用“退役”动力电池或者其他废旧电池组装冒充新电池的情况,电动自行车使用此类电池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正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生产销售使用废旧电芯且未作出相关标注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问题产品,以及经认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电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使用原配电池。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查验所配电池的生产厂家、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与车辆产品合格证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慎购低价电池。《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使用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的,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标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消费者对价格明显低于正规厂家产品、又未依法在产品显著位置标示“再制造”“翻新”或者梯次利用产品相关信息的电池,建议慎重辨识,咨询有关专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严防梯次利用电池回流一级市场。
  选购规范的电池。应选购与车辆产品合格证记载内容一致,且标有警示标识、产品名称、合格证等信息的电池。
  严禁室内充电。使用与电池电压不匹配的充电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将电动车电池置于高温、炎热等环境下,长时间对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进行充电等,都可能引发电池热失控,造成电池起火、爆炸等严重后果。严禁与电池不匹配的充电器混用,建议在集中充电点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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