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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公布比较试验典型项目评选结果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最终确定的10个“比较试验典型项目”和10个“比较试验典型项目提名”。
  比较试验,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客观翔实的消费信息、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保障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消协组织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职责的重要手段。同时,比较试验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推动行业市场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励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比较试验服务消费者的重要抓手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于今年年初向全国消协组织广泛征集2021—2022年开展的比较试验项目,旨在从中选出典型,宣传推广,互相学习,促进交流,扩大影响。此次征集活动共收到31个省市消协组织的近百个比较试验项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中消协组织专家严格审核,3月15日,中消协公布了最终确定的10个“比较试验典型项目”和10个“比较试验典型项目提名”。
  10个“比较试验典型项目”是:读写作业台灯(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智能空调(中国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蓝牙耳机(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空气炸锅(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儿童防晒化妆品(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电动自行车(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乳胶枕商品(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头盔(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洗衣服务(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老年消费者手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10个“比较试验典型项目提名”是:空调器产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加绒保暖内衣(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擦窗机器人(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奶瓶消毒锅(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牙膏(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教育机器人(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毒刀架(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安心裤(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遛娃神器(贵州省消费者协会)、食用油(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希望通过对比较试验典型项目的广泛宣传,充分展示比较试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努力扩大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帮助消费者作出客观评价、理性选择,为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消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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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比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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