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文智
安全便捷的消费环境是提升消费体验、释放消费潜力和促进消费增长的必然要求。2022年,陕西省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采取积极措施,探索建立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延伸消费维权触角,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维权的便捷化程度,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化解消费纠纷 强化维权效能
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设立调解室,制定了《调解室纪律》《消费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等,实现制度上墙、流程规范。2022年,榆林市受理、分流、转办消费投诉举报1.59万起,结案1.51万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8万元,社会效益显著。
推进消费约谈工作规范化。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依据有关规定,细化实施流程,制作相关文书规范,积极推进消费约谈工作,同时组织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提升消费维权队伍业务水平。
为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组织人员对快递消费、汽车消费、住房消费等方面的问题专题研究,形成法律关系分析和法律意见,为合法合理解决消费纠纷提供充分依据。
该中心还积极履行参与立法工作的职能,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订意见征求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为消费维权保护制度设计提供智力支持。
凝聚社会力量 推动维权共治
稳步推进榆林市消保委建设。按照《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要求,“榆林市消费者协会”已更名为“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加快律师团、专家团、志愿者团、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积极推进榆林市消费维权法律工作站、师资团筹建,推动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提质升级。
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推动全社会形成消费安全共识。2022年,榆林市共涌现出197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36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
为全面掌握榆林市消费维权工作现状,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全市各县市区消费维权职能部门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开展等为着力点,以实地考察和座谈的形式在各地开展调研,为建立上下统一的消费维权体系,全面提高榆林市的消费维权水平、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提供了实践依据。
开展消费教育 加强宣传力度
开展消费安全“进校园”教育活动、“共促消费公平,建设幸福榆林”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等,紧紧围绕日常消费常见问题和社会关注热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榆林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平台开通以来,针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和消费陷阱,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2022年,共发布69期信息,其中各类消费提示警示26期,典型案例11期,在指导消费、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持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消费信息的透明度。
由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申报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和服务规范》经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批复后设立,为全市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和运行提供了制度化、标准化依据,填补了陕西省消费维权服务站标准制度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