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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推动出台电动自行车头盔强制标准
作者:陈晓莹 李青山

  本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头盔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记者了解到,在广东省消委会联合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新国标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消费者的骑行安全将会更有保障。
  据了解,2021年,广东省消委会联合中山市消委会开展了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头盔比较试验,以实验室检测+主观测评的方式,对线上线下销量居前的19个品牌头盔产品(其中摩托车头盔9款、电动自行车头盔10款)的物理安全性和使用舒适性等进行多方位比对测试,在发现多款头盔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后,第一时间向生产厂家、销售商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比较试验结果,作出消费提示。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重视头盔产品质量,广东省消委会针对比较试验结果,组织邀请监管部门、公安交警、行业协会、专家代表、媒体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共同围绕头盔产品的质量标准、行业现状、监管情况、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讨论,推动尽快出台相关强制标准。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新国标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为此,广东省消委会呼吁生产企业要认真研究和严格执行新国标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努力改善和提升生产流程工艺,增强头盔产品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更加过硬的头盔产品;各大销售门店、经销商要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强化消费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向消费者出售、赠送“三无”或者质量不过关的头盔,并积极提醒和指导消费者正确佩戴头盔;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引导监督作用,推动出台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在行业内宣传讲解和推动落实新国标,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广东省消委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要重视头盔产品质量,保障骑行安全。在选购头盔产品时,要认准3C认证标志,查看头盔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查看产品是否有发泡材料缓冲层;尽量选择有透明护目镜的头盔,保证骑行视野清晰,如果发现护目镜出现老化或刮花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及时更换到期或损坏的头盔,避免阳光直射以及酸、碱、有机溶剂等物质接触到头盔。如果消费者因头盔问题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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