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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项整治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作者:冯铁飞

  本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山西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促进旅游消费市场升级,4月1日至5月31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2022年1月1日以来,知名度较高的A级景区及景区内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促进旅游消费市场回暖。
  据了解,此次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旅游景区方面,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等游览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露营旅游营地不明码标价;游客反映强烈的其他价格违规行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在旅游住宿方面,对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房价×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节假日期间,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餐饮服务方面,对未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不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消费信息结算清单;重大节假日期间,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借机大幅减少饭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价格;销售当地特色菜品,谎称食材“正宗”“原产地”等与价格有关的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在零售商店方面,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销售旅游特色商品,谎称“正宗”“原产地”等价格有关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3个阶段。行动期间,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辖区内1A(含1A)级以上景区以及景区内住宿、餐饮和商品零售经营者分别采取全覆盖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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