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比较试验现场。
■本报记者 郑铁峰
随着家用轿车的普及和燃油价格持续上涨,燃油消费已成为家庭的一项重要支出,与此同时,针对加油站燃油加油机的计量纠纷成为投诉热点。据统计,2022年,浙江省嘉兴海宁市消保委接到相关汽车油量方面投诉近30起。从处理的情况来看,被投诉的燃油加油机主板、编码器、流量测量变换器各铅封完好,现场计量结果合格,均未发现计量不准或燃油加油机作弊现象。同时,海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每半年对全市63座加油站的1174把油枪进行强制检定,结果均为合格,满足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的要求。
为打消消费者对家用汽车油箱容量方面的疑虑,海宁市消保委联合海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开展了家用汽车油箱容量比较试验,并于近日公布了试验结果,旨在让消费者增加汽车油箱容量知识,减少因误解产生的纠纷。
海宁市消保委委托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了3名普通消费者,每名消费者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驾驶证皆为同一人,确保该车辆的合法有效性。本次家用汽车油箱容量检测依据主要 有 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中的示值误差≤±0.30%,重复性≤0.10%;《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296—2019)、《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 条 件 》(QC/ T644—2014)汽车燃油箱的标称容量(额定容量)应不大于最大液体容量的95%。
海宁市消保委表示,本次比较试验考虑到安全性因素,没有将消费者汽车油箱内的剩余燃油全部抽空,比较试验产生的数据在客观性方面存在误差。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可以看到3个不同品牌的车型在其油箱容量指示灯跳黄灯的情况下,可以加注的燃油与核定的油箱容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标称容积量为50L的油箱,在跳黄灯情况下,加注48.17L即可加满,说明油箱在剩余不到2L的时候开始提醒;标称容积量为60L的油箱,在跳黄灯情况下,加注54.20L即可加满,说明油箱在剩余6L的时候开始提醒;标称容积量为70L的油箱,在跳黄灯情况下只需加注56.68L即可加满,说明油箱在剩余13L的情况下就开始提醒。不同车型设置的提醒比例不一,没有规律可循。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如实反映了不同品牌不同车型之间汽车油箱差异较大的情况。根据计量所的专业知识,结合日常消费投诉,海宁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加油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汽车燃油箱是一种容器,不是计量器具,不能作为判断计量准确与否的依据;而燃油会受温度影响发生热胀冷缩。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296—2019)、《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QC/ T644—2014)规定,汽车燃油箱的标称容量(额定容量)应不大于最大液体容量的95%(有的厂家是90%或85%),不同品牌的不同车型差异较大。
注意观察加油机上是否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加油前应查看加油机显示屏上的油品信息,除单价显示外,其余显示均应为零。
目前,海宁全市所有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均装有防作弊系统并打有铅封,均处于强制检定周期内,且每把油枪均登记在册、“持证上岗”。如消费者发现超期未检、铅封不完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计量纠纷等情况,可拨打政务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