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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从即日起至5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当下备受关注的生成式AI产业将迎来首份监管文件。
  《征求意见稿》共21条,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商的准入,到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内容,以及用户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训练数据及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求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不得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企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
  在用户实名及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使用该服务的用户,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尊重他人合法利益,防止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损害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尽早做好合规工作,可以为行业后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百度、阿里、京东等互联网企业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业务,部分企业已经推出相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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