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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呼吁
积分兑换应遵循公平原则
作者: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消费即送积分,积分达一定分值,即可享受兑换商品、抵扣消费金额等优惠……”从话费充值到刷卡消费,从网络购物到吃喝游玩,积分制正成为众多商家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方式。然而,积分使用在现实中却没有商家宣传的那么便捷容易,积分过期、兑换难、抵扣难等情况时有发生。
  近日,有消费者吐槽:购物时以及事后未收到任何积分使用有效期限制或到期清零的提醒提示,却发现积分已经无法使用了,辛苦攒积分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有消费者发现,有些积分兑换需要去指定地区才可实现,兑换商品种类、数量有限,兑换商品质量差,用“现金加积分抵扣”的模式付款比正常购买价高……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商家推出积分制是为了吸引消费,限制有效期等使用条件无可厚非,但在设置有效期长短、兑换抵扣条件等方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和满足消费者的正常使用需求,并以显著方式告知、说明和提醒。商家要注重提升售后服务,可以对积分兑换的范围进行扩大化,不仅仅设置为商品,也可设置为服务,同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用诚意进一步赢得消费者认同。消费者如果发现用积分兑换的商品有问题,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三包”规定等,主张自身权益。同时,消费者切勿为了积分而盲目消费,在参与积分活动之前仔细阅读积分规则,尤其关注有效期等限制条件,如遇权益受损,应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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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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