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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将实施
外卖平台不得删除差评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食品安全封签或者一次性外包装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不得屏蔽消费评价,不得删除差评或者差评后置……《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公布,将自6月15日起施行。
  针对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办法》对其提供餐饮服务的活动进行了规范。
  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经营行为,《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加工;具备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专区和外卖取餐窗口;不得超过加工能力接单;应当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食品安全封签或者一次性外包装袋,对外送餐品进行规范包装;对未使用食品安全封签、食品安全封签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坏的外卖餐品,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经营行为,《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核验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地址(取餐地址)、上架餐品、经营有效期等信息;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接单量超过供餐能力、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可以采取有关限制性措施,引导其合理降低接单量;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餐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屏蔽消费评价,不得删除差评或者差评后置。
  《办法》还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建设统一的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实时监控视频接入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监控画面覆盖主要操作区,保持实时在线,并主动整改、按期反馈系统推送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通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其采取暂停线上服务等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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