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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不报忧
理财产品业绩展示有点乱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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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银行APP上理财产品有多种业绩展示形式。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场共新发7197款理财产品,环比增加742款。其中,692款开放式产品的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3.91%,6505款封闭式产品的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3.76%。
  面对海量的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难免犯起选择困难症。很多消费者只能根据银行APP上的排名推荐或者突出展示的业绩比较基准来筛选。然而,《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银行APP上众多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形式五花八门,消费者一脚踏空,风险便随之而来。
业绩展示形态各异
  在招商银行APP理财产品栏,记者看到,理财产品被分成“多宝家族”“活钱管理”“稳健低波”“安稳理财”“稳中求进”“收益进阶”六大类。
  在“多宝家族”中,有的产品展示的是绝对数值,如“成立以来年化4.08%”,有的展示收益区间,如“业绩比较基准2.60%—3.60%”。“活钱管理”类产品中,“朝朝宝”产品展示的是“平均7日年化”,“日日宝”则显示“最高7日年化”,还有的展示“7日年化”。“稳健低波”“安稳理财”“稳中求进”3类产品除了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和成立以来年化,还有数值+指数型展示方法,例如,该行代销的兴银理财“兴动智享14M封闭”产品,显示收益为“3.10%(年化)+中证500指数年化收益率×10%”。而“收益进阶”类产品,产品收益展示方式则统一为涨跌幅,不过,有的产品展示的是“近1年涨跌幅”,有的则为近6个月、近3个月涨跌幅情况。
  交通银行APP上,封闭式理财产品均列出业绩比较基准值,开放式理财产品则均以绝对数值突出展示年化收益率。不过,记者注意到,其展示的收益率也是五花八门,如“成立以来”“近1个月”“近3个月”“近1年”等。此外,工行、中行等银行APP上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展示也是形态各异。
数值背后暗藏猫腻
  记者了解到,所谓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指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对理财产品设置的投资目标和相关解释说明。而“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指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展销售业务时,通过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网站、网上银行、手机APP等形式或渠道,对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的列示、描述、解释、引用等行为。普益标准研究团队指出,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理财产品相对回报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消费者判断产品风险、投资风格、产品管理水平等的依据。
  北京消费者林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在挑选理财产品时,以前看的是预期收益率,现在就看业绩比较基准,“其他内容看不明白,还是数字来得实在”。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理财产品突出展示的收益率背后暗藏猫腻。例如,招银理财“睿远平衡
  500日开1A”产品5月17日突出展示的是“近 1 年涨跌幅4.45%”。然而,记者点击产品详情时看到,该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为-0.66%,近3个月和近1个月的年化收益为-1.56%和-6.42%。交银理财“博享鑫荣日开1号”5月17日突出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为3.41%”,然而,其近1年、近半年的区间收益率分别仅为2.40%和1.23%。
  “这样展示属于报喜不报忧,虽然不构成虚假宣传,但很容易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容易引发纠纷。”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
  “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报价是理财公司(银行资管部)和销售部门反复博弈后的均衡结果。”资深金融监管专家、冠苕咨询创始人周钦毅说,不少银行机构、理财公司都倾向于使用数值法且采用相对较高的业绩标准,其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预期收益率这一隐性刚兑承诺对投资者的销售引导仍然较明显,各个机构之间的定价机制互相“参照”,最后也就水涨船高。
亟待细化相关规范
  对于业绩比较基准展示不规范的问题,2021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以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2022年10月,银保监会对4家银行金融机构开出总计1040万元的罚单,其中农银理财、兴业银行的受罚事由中,就涉及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等问题。
  2022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对银行理财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及信息披露、风险控制作出要求。根据行为准则,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分为固定数值、区间数值和指数加权3种形式,在使用固定数值和区间数值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时,必须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且不得故意弱化说明而过度突出数值型业绩比较基准。此外,应当在业绩比较基准和说明后添加“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等含义的文字性提示。行为准则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公司逐条对照整改。
  周钦毅表示,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不能片面夸大或刻意选择性展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目前,一些机构业绩数据展示过于复杂,部分理财产品会在业绩比较基准部分额外展示“成立以来收益”“近1个月年化收益”“7日年化收益”等多个维度的业绩数据,无疑会干扰投资者对理财收益的判断,也会扰乱公平竞争的行业秩序。
  有专家表示,中国银行业协会所公布的行为准则在具体细节方面还有待完善。例如,针对同一类型理财产品,采用统一的方式来展示过往业绩,这样既方便消费者比较选购,又有利于了解某一类理财产品的投资风格和风险等级,还能让同类产品公平竞争。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以及关联交易方面加强调研,完善相关自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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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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