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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
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等渠道暂不变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为做好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的划转衔接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称,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安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也被划入金融监管总局。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发文明晰职责划转衔接安排,意味着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保护或将迎来统一反馈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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