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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
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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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龙岩一中学生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图二: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供校配餐企业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 张文章
  5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人民小学升旗仪式结束后,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面向全校师生,开展了以“关注饮食安全,共创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讲。类似这样的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在福建各地时有所见。
  近年来,福建省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在校园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明厨亮灶”让食堂更透明
  福州市积极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遮挡透明、矮墙隔断、开放式厨房或视频显示等形式,对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公示;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打造“阳光厨房”。截至目前,福州市共有约2.23万家餐饮服务单位建成“明厨亮灶”,占比50.38%,公立学校食堂已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
  孩子在幼儿园吃的啥,家长通过电脑或手机就能一目了然。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共计有幼儿园食堂53家,截至目前,已全部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让幼儿园后厨成为可视、可知的“透明厨房”。
  在厦门,“互联网+明厨亮灶”已经延伸至“小饭桌”(托管)。为了保障孩子们吃得安全健康,厦门市集美区食安办积极探索校外“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鼓励各街(镇)推动“小饭桌”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视频厨房、网络厨房等形式,实时监管后厨情况。街(镇)食安工作人员发现“小饭桌”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员未戴口罩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视频截图,通报相关部门并及时落实整改。各镇街将视频抽查情况纳入评分评级考核,并全过程向学生、家长展示餐饮操作过程,实现食品安全共治。目前,集美街道17家“小饭桌”已率先实现“明厨亮灶”监管全覆盖。
  为持续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和实施“互联网+”智慧监管,福建省食安办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每年在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评选活动,通过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记者从闽江学院后勤管理处获悉,该校在2019年建成了“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及物联网手段,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以不断提升。近日,该校第二食堂一楼(篁园一楼)餐厅获评2022年福建省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处长吴燕榕告诉记者,福建省现有持证学校食堂11428家、持证校外供餐单位160家,其中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校外供餐单位132家。截至目前,福建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5.69%,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6.86%。
推进食安“两个责任”落实
  时下,福建省内校园正在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指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督导检查、精准防控,备案备查、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方面,将“党政同责”“地方负总责”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身上;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聚焦“最小工作单元”,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牵住风险隐患的“牛鼻子”,以更细措施、更实工作、更严作风,严防严管严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要配备学校副职及以上人员担任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校长负责,协助其做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置舆情信息和食安事故。
  福建工程学院鼓山校区食堂是福建省首家配备食品安全“双总监”的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备副校长担任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校长负责,协助其做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置舆情信息和食安事故。承包经营食堂的连锁企业配备企业副总担任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负责人负责,一方面,协助其做好多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统筹企业管理资源,共享管理经验,提升承包食堂的管理水平。通过学校食品安全“双总监制”,学校食堂在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障食材采购质量,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突出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更好协调校内各部门积极应对舆情信息,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学校承包食堂的食品安全“双总监制”为校园食堂安全加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已在全区推行学校承包食堂的食品安全“双总监制”,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举措将在福州各学校食堂推广,切实保障师生在校餐饮安全。
  在日常监管中,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制定并落实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督促员工严格落实。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联手筑牢校园食安防线
  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今年3月,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所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区域设置不合理、功能交叉使用、设备设施无法满足需要等共计26项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翔安区马巷市场监管所成立约谈小组对该中学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校方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供餐方式改为集体配餐。5月份,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供校集体配餐企业进行“回头看”时发现,一家供校集体配餐企业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此前,该企业曾因同类行为被警告过。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该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监管,今年春季,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部署开展了全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在2022年试点开展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基础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全省动态遴选并组织专业的评价队伍,进一步统一规范评价标准,对校外供餐单位统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价,目前,已完成160家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逐户生成对应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并及时通报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加强管控,持续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再提升。
  (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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