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化妆品小样售卖惹纠纷
跟风消费“非卖品”有隐患
作者:刘浩

■本报记者 刘浩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非卖品”在化妆品领域火了起来,受到了不少人的追捧。然而,产品的来源、质量以及售后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较大的风险隐患。近日,消费者周女士购买了1款化妆品小样,到货后发现该商品标注着“非卖品”,遂向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经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买到“非卖品”起纷争
  据了解,周女士在电商平台以19.88元购买了一小瓶男士保湿液,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品上标注着“非卖品”,她联系了商家,商家告知商品页面有写清楚是非卖品。周女士对此很不满,要求赔偿。她认为,商品既然标注“非卖品”,商家售卖就涉嫌欺诈,应赔偿500元。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周女士向金山区消保委投诉。受理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
  周女士提供了付款凭证、商品照片。商家答复消保委工作人员称,全部商品都是“正品”“保真”,同时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售卖“非卖品”小样。
  金山区消保委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商家要确保所售产品合法合规,相关采买链路清晰、资质齐全,出售商品的相关标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成分、规格和产地等详细信息。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表示考虑消费者的满意度,愿意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化妆品小样问题多
  记者了解到,化妆品小样就是人们常说的“试用装”“非卖品”,是品牌商家为新品推广、优惠促销赠送给消费者使用的产品,一般不专门销售。但是现如今,化妆品小样不仅成为了美妆行业的“网红”,还逐渐形成新的零售业态,受到年轻人的喜欢。与此同时,“小样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货品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等。
  据了解,正规的化妆品小样是经营者用于产品推销或宣传的产品,不太可能形成稳定的产业供应链。企业不能打着“试用装”的旗号,把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卖出获利。因此,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正规产品的“非卖品”买卖,明显违背了“非卖品”本身标注的承诺,如果买卖双方都明知,这可能有“愿打愿挨”的成分。而有些根本没有审批或备案的所谓“试用装”,其本身就是非法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非卖品”也应被监管
  针对这起典型投诉,金山区消保委指出,“非卖品”是由生产企业对产品性质做出的定义,要求销售人员不得将“非卖品”进行公开售卖。所以,商家销售“非卖品”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者对“非卖品”及“赠品”以赠送、试用等形式给予消费者的本意和承诺,对生产厂家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
  对于消费者而言,其更关心的是产品质量如何保障。“非卖品”和正品同样受到法律的监管,“非卖品”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其质量与正品质量并无差别。消费者因为“非卖品”权益受损,经营者以及平台方都应当承担责任。
  金山区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应当立足化妆品小样量少价优、便于携带的特点,重点关注消费者的产品体验和反馈,探索形成可稳定供应的小包装销售模式。
  金山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化妆品都需要在包装上载明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址、生产厂家及执行标准等。除免税店化妆品外,进口化妆品均需带有中文标签,购买商品时切记要选择正规渠道,尤其对于大品牌的“低价小样”更是要擦亮眼睛,注意包装上是否有上述信息,甄别真伪。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热点】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跟风消费“非卖品”有隐患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