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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出手 规范“6·18”网络促销
引导平台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
作者:陈晓莹 李青山 陶维

■陈晓莹 本报记者 李青山 陶维
  网络经济是释放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已成为促进消费升级、经济社会转型、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推动力。一年一度的“6·18”网络促销活动如火如荼,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近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对“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主体进行经营指导。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广东省消委会组织召开了“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导会,对网络交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提醒告诫,对集中促销工作提出行政指导。
  网络平台企业要积极参加“放心消费粤行动”,大力践行“放心消费承诺”,通过合规经营,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增强依法经营理念,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义务,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发挥好协同监管作用。要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禁止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及禁限售商品,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同时,广东省消委会、广东省网商协会联合向电商平台发出“规范促销行为保护消费权益”倡议书,全体参会企业积极响应,参会企业代表还就企业发展、合规经营、平台自治等方面作交流发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安徽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组织40家网络交易经营者签订了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在“6·18”网络促销活动期间从12个方面履行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网络交易经营者承诺积极响应政府及监管部门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严把平台准入关,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力度;依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广告的监测、排查,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力度,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
  网络交易经营者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穿到网络餐饮服务全场景、全流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不夸大宣传、不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平台内外卖送餐员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加强政企沟通协作,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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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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