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4则行政处罚信息。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4家农村信用社因涉嫌存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强制要求借款人为抵押物购买保险”等违法违规事实,受到罚款处罚。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处罚。
经查,龙岩市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强制要求借款人为抵押物购买保险;向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融资”违法违规事实。近日,龙岩银保监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对该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
龙岩市武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武东信用社存在“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违法违规事实。近日,龙岩银保监分局依据《公务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对该信用社处以30万元罚款。
龙岩市永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仙师信用社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市”违法违规事实。近日,龙岩银保监分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对该信用社处以40万元罚款。
龙岩市永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向不符合条件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并形成风险;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违法违规事实。近日,龙岩银保监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员法》规定,决定对该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