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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
守护“一老一小”特食安全
作者: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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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食安宣传活动现场展示部分违法保健食品和假冒商品。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文/摄
  特殊食品是老年人、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重要食品,具有补充营养、调节机能等方面的作用。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提升特殊食品监管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守护“一老一小”特殊食品消费安全。
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
  从6月1日至30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记者近日从该局了解到,宣传月活动以“普惠托育、共同行动,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为主题,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普法宣传,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群众进一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鼓励消费者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在无法实现母乳喂养时,通过配方食品可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区别于儿童奶粉、成人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产品。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主体资质、专区(专柜)销售、产品标签标识、进货查验、产品宣传等方面加强排查,重点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和母婴店等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完善落实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对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原辅料、生产用水、标签和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排查,加强监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已于今年2月正式实施,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营养充足的重要依据。
  宣传月活动期间,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大力宣传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关注和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通过宣传培训促政策落实,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各项政策标准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呵护“夕阳红”科学保健
  老人的健康是其自身及儿女关注的重点,这也让兜售保健品的一批人有了可乘之机。这些人假借保健食品之名宣传普通食品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降血糖血压、战胜病毒等,再以不菲的价格向老年人出售。
  今年“3·15”期间,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8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有葫芦岛兴城市富硒粮仓杂粮食品门市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该案当事人通过赠送鸡蛋、挂面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前来听课,会销的12名顾客均为50岁以上中老年人,会销材料假借“全面科学补硒知识宣传”之名,大肆宣传“硒-抗癌之王”“硒对肿瘤的第二个作用、有效降低癌症死亡率”等虚假信息。当事人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结合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管等部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政务公开日等时间节点,进社区、进市场、进商场发放保健食品科普知识手册宣传材料,展示收缴的违法保健食品等产品,引导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的保健食品消费理念,提升老年人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看清标签上标注的保健功能,谨防虚假宣传行为。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到合法正规的药店、超市、专卖店等店铺选购合格保健食品,购买后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并留存。要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天上不会掉馅饼,谨防社会上以免费旅游、体检等方式虚假宣传保健品等消费陷阱。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都是被严格禁止的,老年消费者要格外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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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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