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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维权
预付款终获退还
作者:黄劼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的支持下,一名消费者起诉经营者不退款的案件有了结果,经营者承诺全额退还消费者剩余预付款项6750元。消费者对深圳市消委会的帮助表示认可和感谢。
  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一名消费者先后4次在深圳市一家美容公司购买了不同的身体护理保养服务项目,并指定了特定的美容师。然而在随后的服务过程中,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换专属美容师,致使无法达到消费者预想的服务效果。消费者于是找到经营者协商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未消费款项,遭到拒绝。
  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失败后,2022年9月2日,该消费者投诉至深圳市消委会,希望经营者及时退款。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投诉后,多次联系经营者开展调解工作,但经营者方面态度强硬,坚持要扣除70%的违约金才同意办理退费事宜,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2022年10月25日,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委托,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帮助消费者收集、整理证据,提供诉讼程序指导,于2022年11月16日完成网上立案。2023年6月15日,案件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民事调解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服务合同,经营者全额退还剩余款项,分期支付,直至结清。消费者对该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深圳市消委会表达感谢。
  近年来,退款成为预付式消费投诉的“老大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自2017年以来,深圳市消委会开展支持消费者起诉工作。6年多来,深圳市消委会共支持162名消费者对84家不法经营者提起诉讼。其中,8宗案件调解成功,35宗案件胜诉判决,4案件申报债权,2宗案件被刑事立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万余元。35宗胜诉案件中,有9宗案件的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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