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铜梁区唐某某将1万多条业主的个人信息销售给他人,非法牟利5230元。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公益诉讼,将唐某某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唐某某近日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支付5230元赔偿金用于消费公益宣传活动。
2021年6月至10月,唐某某将重庆市铜梁区小区多个业主的个人信息10723条销售给他人,非法牟利5230元。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业主的名字、房间号码、电话号码等。
2021年11月12日,唐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铜梁区公安局抓获。2022年12月30日,铜梁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民事责任方面,重庆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往往会导致诸如电信网络诈骗、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源源不断等严重后果。在消费领域,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和肆意利用个人信息,将严重侵扰众多消费者的生活安宁,破坏消费环境,甚至会危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今年4月25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将唐某某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唐某某在《中国消费者报》等省级以上媒体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并以行为赔偿损失,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两次公益活动,且每次活动支付不低于2615元用于消费公益宣传活动。
7月11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唐某某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提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