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期结束
编者按
当前,消费者仍面临一定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易引发消费纠纷。面对超大规模、快速变化的消费市场,传统治理模式存在瓶颈和盲区,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显。消费投诉公示可以有效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减少消费市场信息不对称,是撬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杠杆。
6月15日至7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简称《公示规则》)的意见,旨在调动全社会力量“围观”和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全国性地大规模建立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客观、中性地常态化公开投诉问题及处理结果,有助于消费者对市场环境作出全局性判断,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给经营者积极解决消费者投诉提供了重要动力,势必会有效提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