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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抽检食品400批次
5批次不合格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坚持“开门办抽检”“问检于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今年第一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活动,并于近日公布抽检结果。共抽检样品40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
  据了解,福建省本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聚焦百姓“一日三餐”食品安全,主要针对食用油、蔬菜、畜禽肉、水产品、蛋类、乳制品等一日三餐必不可少、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抽检,抽检任务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担。在采取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选取了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4个食品大类、17个食品细类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400批次,检出合格样品39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5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问题。其中,南安市水头镇蔡福阳海鲜店销售的鱿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5日)、南安市水头镇左思珠水产店销售的大墨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均是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莆田市城厢区新塘社区菜市场陈今平海产摊销售的草虾(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莆田市城厢区亚青家禽摊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清市音西齐庆餐饮店销售的鲢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核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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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食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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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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