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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考核要出真招
作者:朱海

■朱海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江西省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记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记分规定》),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将被记分”。
  “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被处罚时,履职不力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同时被记分”“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分别确定12分、9分、6分、3分、1分分值”“累积记分满12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相应学时的培训并考试”……这是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有效保障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又一举措,目的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百姓健康,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庞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参差不齐,导致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不少人要求监管部门时时处处管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履行的主体责任,寄希望于监管部门把住食品安全的所有防线。须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既是《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国际通行的重要原则。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社会共治,但核心仍是落实企业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在源头上扎好篱笆。
  有鉴于此,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二是制定完善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如果企业的责任不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个人,那么企业的主体责任就会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的《记分规定》,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与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挂钩,履职不力就要被记分,累计记分超出12分就要“回炉”学习,学习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就要增加学习时长……有效压实了每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推动形成了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将企业责任与食安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挂钩,是结果导向和过程监管相结合管理思路的体现,可以有效避免食安管理人员以过程留痕证明个人履职,但是不愿意得罪人、对隐患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嫌麻烦、对一些模糊地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的做法,让设置食安管理人员的意义充分体现,从制度上有效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从制度上完善和严谨对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更加有利于百姓生活中“食以安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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