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开展45批次美白祛斑产品比较试验,结果显示——
■本报记者 薛庆元
皮肤美白是很多女性关心的美容问题。一些不法商家为了使产品达到快速美白祛斑效果,违规在化妆品中添加汞、氢醌、苯酚等物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美白祛斑产品比较试验分析报告显示,膏霜类美白祛斑样品存在无注册备案信息、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据了解,本次比较试验由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电商平台采买45批次样品,其中膏霜类、水乳类、面膜类各15批次,存在问题的样品主要集中在个体店中。经检测,水乳类和面膜类样品全部符合相关要求;膏霜类检出问题的样品7批次,占比47%。7批次样品检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三方面:样品无注册备案信息7批次,占比47%;重金属超标5批次,占比33.3%;糖皮质激素检出1批次,占比6.7%。
宝相花美白霜等7批次样品无注册备案信息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美白祛斑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
本次比较试验中,有7批次样品无注册备案信息,包括纤丽增白祛斑王、宝相花美白霜、采妮雅特效强力祛斑套装、松竹精华美白套装、白里透红中药美白日霜、青春素七天强力祛斑霜、青芝美7天速效祛斑霜。
采妮雅等5批次样品重金属超标
“重金属中的铅、砷、汞、镉被列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有害物质,长期使用重金属超标的化妆品,易造成重金属积累,对皮肤及身体都有极大的损伤。”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化妆品检测中心副主任王聪介绍说,激素在化妆品中被禁止添加,若长期使用添加激素成分的化妆品,皮肤易造成依赖性,导致皮肤敏感,严重者可能会导致皮炎或其他皮肤疾病。
本次比较试验中,共有5批次样品重金属和糖皮质激素(基础安全性指标)出现异常。5批次样品均重金属超标,其中3批次样品为套装,3批次套装样品中有2批次套装的4个样品均检出重金属超标,分别为标称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妮雅特效强力祛斑套装、标称深圳佳春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春素七天强力祛斑霜,1批次套装的日霜检出禁用激素、晚霜检出重金属超标,为标称香港(九仁堂)美靓化妆品国际集团公司(分装: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夏茅第2工业区)生产的松竹精华美白套装。
肤研美白祛斑霜等4批次样品宣传与产品标注不符
本次比较试验所有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存在网页宣称与样品标注不符的情况。标称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肤研美白祛斑霜产品,网页宣称品牌为丽也,实际到货样品上标注为泊蝶,未见丽也品牌在商品上标注;标称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生产的逸素美白祛斑面膜产品,网页宣称品牌为FELEE/斐丽,实际到货样品上标注为集颜博士;标称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皙世花容美白祛斑面膜产品,网页宣称品牌为KELEMILLA/克米拉,实际到货样品上标注为九叶草;标称广州蔻美化妆品科技生产的雪柔雅皙白面膜产品,网页宣称品牌为自然星座,实际到货样品上标注为雪柔雅。
此外,标称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子酱玻尿酸焕颜润肤水产品,通过其外包装标注的备案号查询,发现其实际注册备案信息与样品外包装标注不一致。
(本文数据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选用提示
选渠道、辨宣传。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在线下应选择大型商超,线上应选择营业执照齐全的自营店铺或官方旗舰店。在选择产品时应注意标签的宣称内容,标有医疗作用或虚假引人误解以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内容的产品不要购买,这类宣称词包括但不限于处方、药方、消炎、奇效、顶级、纯天然等。
查信息、验身份。消费者在确定好品牌及产品后,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方APP—化妆品监管查询注册备案的信息。如果发现产品没有备案信息,建议不要购买并拨打12315举报。
试样品、防过敏。由于个体皮肤存在差异,在第一次使用产品时可以先做皮肤过敏测试。建议消费者在前臂内侧的中下部涂抹少量产品,24小时后观察涂抹部位的皮肤有无红肿、瘙痒、灼热等异常现象;如无异常现象,再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使用。
(薛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