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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与生产可“共用”
上海食品生产企业“一址两用”再升级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上海市食品企业研发中心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食品企业研发中心叠加食品生产功能,实现有限空间内的资源“共用”,进一步推进食品创新研发和生产深度融合。
  据介绍,《指南》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为基石,在条件设置上又充分体现了灵活性,明确了食品研发与食品生产可“共用”的情形,规范了“共用”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帮助企业“工业上楼”,降低成本,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例如,检验资源可“共享”,如果集团公司的检验室资源和检验能力符合共用检验要求的,食品研发中心生产食品可共享该资源;作业环境可“就高”,不同作业区无法有效分离或分隔的,按照清洁程度高的作业区对该生产场所进行管理;错时使用先“清场”,食品生产和食品研发共用场所时,应建立错时使用、清场管理记录等制度,必要时进行清场合格验证,避免交叉污染。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探索“一址两用”试点,为联合利华上海研发中心颁发了首张食品生产许可证,鼓励有条件的食品企业研发中心叠加食品生产功能。截至目前,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百事亚洲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这种政企联动、协同探索创新模式的积极尝试,并没有止步于政策出台。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坚持“走出去”,弄清企业最需要的是什么、最难办的事情是什么、最想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把调研中发现的研发中心最关心的场所作业区布局、设施设备共用等重点问题的解决方案都体现在《指南》中。
  “感觉像给我们量身定制的一样,《指南》解决了研发中心投产所面临的大部分难题。我们有信心把上海的创新中心变成我们集团在全球的‘样本’,复制推广到其他地方。”走访调研时,康宝莱中国产品创新中心副总裁说道。
  《指南》是在前期部分企业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要求,总结复制推广的制度供给。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带着《指南》来到企业,上门解读指南,听反馈、听意见。“我们要让更多有条件的食品研发中心用足用好《指南》,坚定不移的把食品总部、研发中心、品牌中心、销售中心落户上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处长项叶萍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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