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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市共同行动启动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发布
作者: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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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发布《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地方标准。 资料图片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2023年全国“质量月”苏浙皖赣沪共同行动启动仪式近日在上海举行。记者了解到,今年苏浙皖赣沪共同行动的主题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启动仪式上,5省市联合开展的质量品牌故事大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和第一批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获奖单位被表彰,展示了5省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最新成果。同时,苏浙皖赣沪市场监管部门还共同发布了《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地方标准。
  据介绍,《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是国内首个区域联动实施的首席质量官评价体系。首席质量官(CQO)是一个组织中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组织聘任并授权其开展工作。近年来,苏浙皖赣沪深入推进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涌现出一大批素质过硬的优秀质量管理人才,打造了诸多首席质量官变革创新典型案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先进经验。
  今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共同研究制定《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围绕评价对象、评价主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4个方面,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意识、社会责任、知识、能力、沟通和业绩等6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51项三级指标,统一5地首席质量官聘用、履职和评价要求,将为实现首席质量官跨地域互认互通提供技术依据、打下坚实基础。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吸收融合发达国家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以及国际知名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的先进理念与特色实践,重点借鉴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管理等通行国际标准的思路、架构与内容,面向高质量发展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对首席质量官的资格、素养、能力等基本条件,职责、权限等岗位职能,以及首席质量官多维度、全流程的评价工作提出高水平的规范要求。例如,借鉴国际标准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中“组织治理”“社区参与和发展”等多项核心内容,设置“社会责任”评价指标,评价首席质量官在公正独立履行职责、促进供应链和行业质量提升等方面的社会责任表现。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予以了明确规定,赋予了首席质量官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质量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权、建议权、实施权及计划审批权,参与组织经营决策,质量工作考核与奖惩权以及质量工作经费的管理权。通过完善首席质量官评价体系,充分调动质量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质量强企目标,真正打通以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质量强国建设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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