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试点启动两年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迎来进一步优化。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融合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个人投资者超6万人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渠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不同,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2021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试点启动两年来,“跨境理财通”总体运行平稳。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此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10日,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达6万人,办理资金跨境汇划金额67亿元。其中,2023年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新增1.9万人,同比增长40.1%;办理资金跨境汇划金额44.8亿元,同比增长4.1倍,参与“跨境理财通”的投资者数量和资金汇划规模均大幅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五方面进行优化
相关调查显示,已购买“跨境理财通”相关投资理财产品的受访者比例为9%,不足一成;未购买但有兴趣的比例为39%。因此,未来有更多大湾区居民愿意尝鲜跨境理财。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表示,下一步,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前期市场调研反映的难点、堵点,研究探索在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提升个人投资额度、扩大参与机构类型、扩展可投资产品范围等方面的政策内容,不断优化“跨境理财通”投资渠道,拓宽湾区内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业务应用范围。
据了解,此次七部门的决定主要从五方面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优化: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据悉,“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在修订过程中,后续将在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对外发布。内地及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将修订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或业务指引,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和技术准备,推动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尽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