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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发布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内容进行了规定,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标准》明确,托育机构是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标准》要求,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配备保健观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至少设有1张儿童观察床。有乳儿班(6—12个月)和托小班(12—24个月)的设有配奶的操作台或配奶室。乳儿班设有哺乳室或有布帘等遮挡的可供哺乳的空间,以及辅食调制台。有活动区、就餐区、睡眠区(可混用)。
  为婴幼儿提供与生活游戏相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所,面积适宜。乳儿班活动区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托小班和托大班(24—36个月)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采用软质地坪。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托育机构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据悉,《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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