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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浙”里精彩纷呈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三年工作侧记
作者:施本允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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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消保委主任高兴夫(右二)一行调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图二:浙江省消保委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座谈会。
■本报记者 施本允 文/摄
  2020年8月5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行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浙江省消保委成功换届,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省消保委主任,9个省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三年来,浙江省消保委在工作中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尽职守、担当有为,先后获得了“全国消协组织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全国消协组织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走进浙江省消保委,感受其换届以来在消费维权“快车道”上的一路好风景。
旗帜鲜明讲政治
  落实重大部署。认真履行消保委法定职责,大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整治过度包装等专项活动,联动调查“禁限塑令”实施情况,取得了积极成效。
  服务中心大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围绕防护用品等9个领域迅速制定消费纠纷调处指导意见,依托“消费宝”平台发放各类消费券2亿元,撬动消费24亿元;主动做好重要时段的消保维稳工作,特别是在杭州亚运会期间快速响应、稳妥处置消费投诉4762件。
  强化制度供给。牵头推动浙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针对预付卡监管、全装修商品房、汽车“三包”、盲盒经济、直播带货等领域提出48条立法建议;积极推进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等25项法律法规制修订,联合省洗染行业协会、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等制修订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示范合同文本、商品“三包”办法和生产经营服务规范制度。
  融入基层治理。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共建155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消费纠纷,力争将大部分纠纷解决在诉前。
用心用情优环境
  提升消费者认同感。针对直播带货乱象,及时约谈有关平台及头部主播等,相关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引发消费者共鸣。组织开展音视频服务消费体察,直指爱奇艺等11家平台“超前点播”乱收费等十大侵权行为。约谈顺丰速运,整改“签收确认”收费问题,推动邮政部门全面整治快递末端服务。
  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三年来,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53万件,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亿元。提起涉及全国4800余位消费者的假冒强生婴儿油公益诉讼,按照“退一赔三”标准为消费者争取到退赔金额225万余元。指导阿里、苏宁等10家平台企业建设省级网络平台消费维权站,实现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快处。每年开展千场消费教育年主题活动,培育1130家消费教育基地,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
  提升消费者幸福感。浙江省消保委率先在全国倡导实体店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相关做法被全国推广。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的“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浙江省7个参评城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金华、台州)整体位居全国第一方阵,杭州市连续3年位列全国前三。
服管融合促发展
  以比较试验促品质提升。近几年来,浙江省消保委关注“一老一小”消费群体和智能化、新兴消费领域商品,开展智能门锁、儿童玩具、护眼学习平板、除湿机、血氧仪、学生文具、宠物食品等近300种商品比较试验,倒逼商家改进商品质量。其中,针对网红产品小熊电蒸锅可能存在触电风险,建议企业整改内部走线不规范问题,得到企业积极响应。
  以消费体察促行业规范。围绕在线教育、在线旅游、在线家政、在线出行、长租公寓等领域开展消费监督,针对食品、汽车、房地产、预付式消费、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开展暗访体验,督促相关行业规范经营。
  以公益评测促品牌增色。连续举办四届伴手礼公益评测活动,突出地域感、品质感、安全感、文化感、性价比,推出240款“浙江特色伴手礼”,其中25款入选“长三角特色伴手礼”,逐渐成为浙江省特色消费品“金名片”。
乘风破浪开新局
  今年10月,经中组部批准,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兴夫兼任浙江省消保委主任。11月30日下午,高兴夫一行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秘书处调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毛子荣、副主任委员周日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王柏能,省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省消保委常务副主任张文杰,副局长顾文海参加调研。
  高兴夫充分肯定了浙江省消保委取得的成绩,他表示,浙江省消保事业整体站位高定位准,体制全合力强,工作实创新强,成效好作用大。
  高兴夫强调,消保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磨合思路、整合力量、根治问题。一要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要求。全面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着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谋划更多具体抓手;要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为促消费、扩内需、稳增长多做贡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消费信用体系,协同建设促进消费体系;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二要找准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消保新作为。要紧扣中心大局抓工作,立足消保工作特点,在浙江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当中找准履职重点,在打造消费环境最优省方面下大功夫,全力推动平台经济治理创新,认真谋划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全国贡献消费维权合作一体化区域样板;要围绕消费需求抓工作,密切关注数字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特别守护好“一老一小”消费群体权益;要紧盯存在问题抓工作,重点抓好消费领域重大问题,着力推动相关立法立规立标工作。三要提升能力,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做法,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人民群众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要创新方法,完善重大问题发现监测机制以及重大问题攻坚办法,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处置能效,提升消费者组织影响力,谋划消保助力消费行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数字化建设。四要加强联动,进一步塑造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勇于牵头、善于协调,通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高水平协同,助力推动立法、司法、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快形成消费权益保护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同时不断提高社会监督效能,强化普法宣传工作。
  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浙江省消保委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和中消协新一届理事会会议精神,全面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新理念,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践行者、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维护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的倡导者。站在新起点,同心奋进再出发、乘风破浪开新局,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消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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