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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包装费不能成为“乱包费”
作者:李英锋

■李英锋
  近年来,包装费已经成了一个“常议常新”的话题。每隔一段时间,包装费都会触碰消费者的疑点、痛点。从表面看,消费者在乎的好像是包装费钱多钱少,但实际上,消费者真正在意的是包装费该不该收、该怎么收。
  一些平台或商家在发展初期为了吸引消费者、提升竞争力,采取免收包装费的推广方式,而随着市场竞争格局、供需关系或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化,平台或商家在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内适当收取一定的包装费,也符合市场规律,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现象。然而,包装费不能漫天要价,必须收得公平、诚信、透明、合法、合理。
  当下市场存在不少有关包装费的乱象。比如,有的平台默认勾选包装费选项,消费者往往稀里糊涂地为包装费买单;有的商品本身就是预包装产品,自带完整的包装,但商家依然还要额外提供塑料袋等包装,额外收取一份包装费;有的商家在交易之前没有明确提示或告知消费者包装费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有的商家针对多个零散小件商品本可以提供统一包装或少量包装,却按小件商品的数量提供多份包装同时收取多份包装费,或将多件商品一起包装后仍旧按件收取包装费;有的商品包装费定价过高,甚至高于商品本身的价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显然,一些平台或商家不合理、不透明的包装费收法,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包装费再“小”也是钱,关乎消费者的权益和体验,更何况一些包装费并不“小”。平台和商家应该正视消费者的关切和诉求,对消费者质疑和反映的包装费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反思和整改,遵循知情、同意、必要、合理、绿色等原则收取包装费,公平制定包装费标准,确定包装方式,设定包装份数,把包装费说到明处、收到明处,把使用包装和收费的知情权、选择权真正交给消费者,并尽量使用环保材料或可回收包装配送。
  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以及电商平台、外卖平台等,也有必要对包装费乱象进行联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指导相关经营主体完善收取包装费的标准和规则,划清法律底线,拉出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强化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引导支持消费者维权,并通过约谈、查处、整改、曝光、警示、限流以及失信惩戒等方式,督促相关主体增强自律意识,规范包装行为及包装费收取行为,消减有关疑点、痛点,让包装费的“容量”契合法治要求和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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