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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摩托车被上外地牌,讼争多年未果
消委会帮消费者找证据解纠纷挽损失
作者:刘文新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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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消费者向九龙坡区消委会赠送锦旗。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文/摄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消费者刘先生专程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赠送了一面“消费维权解民忧担当作为暖民心”锦旗,以感谢消委会帮助他解决了一桩多年的烦心事。
  原来,2019年,刘先生花费1.5万元购买了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经销商却将摩托车登记在一家外地公司的名下。刘先生将经销商告上法庭,官司经过一审、终审、再审,历时多年,全都败诉。九龙坡区消委会接到刘先生投诉后,协助其查找新的证据、提出新的诉求,并将摩托车生产厂家列为侵权对象,最终促成纠纷圆满解决,刘先生获得了2.8万元的补偿金。
重庆购车被上外地牌照
  刘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9年10月14日,他到重庆高新区建国摩托车经营部咨询,想买一辆新出的“国四”标准电喷摩托车。该经营部向他推荐了一款宗虎牌三轮摩托车,售价1.5万元,双方约定由经营部负责上牌。
  同年11月10日,刘先生收到经销商寄来的摩托车行驶证,发现车主登记的是山西省翼城县洋洋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晋LD6771,发动机排量与约定的排量也不相符。刘先生多次要求经销商将摩托车户名过到他的名下未果。2020年1月,刘先生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建国摩托车经营部起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要求经销商将购车款退还给他,他将摩托车退给经销商。
  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被告建国摩托车经营部辩称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曾告知刘先生只能上户到公司名下,刘先生对此予以否认。在此期间,涉案车辆被雨水浸泡,增加了案件审理及司法调解的难度。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对涉案车辆代办上户存在分歧,但对车辆质量并无异议,车辆交付后一直在刘先生的控制之下,并不阻碍刘先生对车辆享有所有权及正常使用,因此对刘先生要求退货、退购车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2020年6月5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五中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先生仍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重庆高院驳回了刘先生的再审申请。刘先生又向重庆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复查决定。
消委会协助找到新证据
  无奈之下,刘先生先后向重庆市信访、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但结果都不理想。2023年8月,刘先生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后在有关部门的建议下,向九龙坡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九龙坡区消委会高度重视,组织市场监管、信访、司法、法院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对案件进行研判,发现涉案车辆曾进行过改装,于是以此为突破口,协助刘先生向涉案车辆的生产厂家追究侵权责任。
  生产厂家位于重庆市江津区,九龙坡区、江津区两地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共同参与案件协同和处理,并派执法人员前往生产厂家调查取证,最终查实涉案车辆并没有达到刘先生所要求的“国四”标准,而是一辆2019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的“国三”标准摩托车。涉案车辆是2019年10月14日销售给刘先生的,生产厂家还参与了对发动机的改装,由此,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的销售及改装行为明显违规,而且涉嫌侵犯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获得2.8万元补偿
  九龙坡区消委会多次组织刘先生、经销商、生产厂家进行调解,告知经销商、生产厂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二者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近日,刘先生与经销商、生产厂家签署调解协议,并获得了2.8万元补偿金。
  “这起拖了4年的消费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关键在于相关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多元调解。”九龙坡区消委会秘书长陈涌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委会践行“枫桥经验”,把化解消费纠纷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息诉止争,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欣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联合交通、环保、公安、消委会等部门,对摩托车市场存在的乱象,特别是非法改装、违规上户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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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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