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一区市场监管部门签署执法协作框架协议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近日,东北三省一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签约仪式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举行。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出席并讲话,延边州副州长郑权出席并致辞。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执法稽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
况旭在讲话中表示,执法协作协议的签约标志着东北三省一区跨区域协同联动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启新征程,对于不断优化区域竞争环境、消费环境、营商环境,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签约仪式上,东北三省一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签署了《东北三省一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协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围绕“为何协作”“协作什么”“如何协作”三个核心问题,坚持协同互助、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互享、经验互鉴、快捷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东北三省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一体化进程。
活动期间还召开了东北三省一区执法协作座谈会,参会代表围绕“加快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东北全面振兴发展”主题,讨论通过了《东北三省一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东北三省一区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东北三省一区跨区域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三项议题,达成“三个一致”。一是执法步调一致。建立完善执法办案区域协助联查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健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情报预警分析系统和指挥调度系统,推动实现四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二是执法尺度一致。通过联合出台《规定》和《清单》,明确了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特别确定了关于“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等4个方面21项认定标准,以及95项免罚情形,推动统一裁量标准。三是执法规则一致。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际行动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