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广告做得更好看、更好玩、更有趣,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好感。以牺牲用户体验、给用户带来困扰的方式来提升广告收益,是一种没有可持续性的短视行为。
■李一陵
“接了个电话,手机差点给我买台电脑。”“打开APP,广告立刻占满屏幕,不小心稍稍碰到屏幕,立刻跳转到第三方购物平台。”更可气的是,试图关闭、退出,却找不到、点不到按钮,按两三次返回键才能真正退出……近日,“APP未经同意跳转广告涉嫌违法”再次引起广泛热议。
用户苦于跳转广告久矣。跳转广告不仅影响了用户体验、给用户带来了困扰,还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背后还有可能带来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甚至为网络诈骗开了“后门”。
从监管方面来说,有关部门早已注意到跳转广告乱象,制定并发布了相关标准,以规范“乱跳转”问题。2023年2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联合多家行业重点企业制定并发布实施相关标准,细化了参数设置参值。比如,提出将“摇一摇”动作的设备加速度设置为不小于每平方秒15米,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等一系列参考数值。设置这些参数标准,明确在速度、幅度、持续时间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实现“摇一摇”等互动行为,就在于避免用户在走路、乘车、拾起放下终端设备等日常生活场景中误触发,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但从现实来看,许多广告商并未遵循上述标准。为何有章可循却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商业利益的驱动,当下APP已经成为互联网广告的主要发布媒介,跳转广告发布成本低、利润高,而且还可以在后台根据用户信息进行精准投放,这使得其比传统地铁、电梯广告覆盖面更广,效率更高,APP开发运营者自然不愿意轻易放过这一生财之道;另一方面则在于治理难度大,遇到跳转广告,多数用户虽然烦,但一想到维权成本高也就忍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运营者得寸进尺。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量大面广、取证难,行政监管很难完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民不举、官不究”的局面,给违规行为留下了生存空间。
广告投放的目的是吸引消费者,是为了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美誉度,但跳转广告这种令人厌烦的方式很可能事与愿违,得到的不过是好看的点击数据,而不是消费者的好感和信赖,甚至徒增消费者的反感。广告投放者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把广告做得更好看、更好玩、更有趣,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好感。以牺牲用户体验、给用户带来困扰的方式来提升广告收益,是一种没有可持续性的短视行为。而APP开发运营者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不足取也不可取。
对跳转广告真就治不了吗?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在明确标准之后,要加大查处力度、升级治理手段。比如,通过加大抽查力度、定期通报违规APP名单、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同时,提高用户参与跳转广告治理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治局面。畅通投诉渠道,解决投诉难的问题,是破解用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的关键,也是升级治理手段,破解量大面广、治理难的题中之义。
在强化行业监管之外,也要求广告投放者、APP开发运营者以及行业组织共同优化单纯以点击率为依据的广告效果评价模式。强化自律、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心,共同推动形成健康的网络广告生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