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起纠纷,广西灵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本报南宁讯(宁凤芝 记者顾艳伟)“没想到花钱请专业公司打扫,还是出现了这种情况,还好有你们帮助,不然只能自己花钱修复了。”1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三海市场监管所的办公室内,消费者苏先生收到了家政服务公司的2600元赔偿款。
记者了解到,2023年12月18日,苏先生委托某家政服务公司进行全屋保洁,双方商定服务费用800元。清洁完毕后,苏先生发现房屋阳台两块大玻璃、浴室隔断玻璃、马桶盖板等部位均有无法修复的划痕。
苏先生表示,新房还未入住相关设施就被刮花,心里很不是滋味,要求家政公司对上述发现有划痕的物品进行更换或者赔偿。家政公司派工作人员对财物损坏情况进行了多次核实,确认划痕属实,但并不能确定均是保洁人员所为。苏先生向家政公司提出4386元的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调未果。2023年12月25日,苏先生通过钦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了投诉。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三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向双方了解情况后,于今年1月23日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执法人员一方面向被投诉人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劝说苏先生,阳台玻璃、浴室隔断、马桶盖板等物品损坏程度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全部更换,建议其充分考虑并酌情折算赔偿金额。
经调解,家政服务公司表示愿意免除苏先生应付的服务费8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800元,共计赔偿2600元,该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家政服务公司在进行服务前应和业主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双方应详细核对服务事项并预留服务前后相关照片备查。业主应提醒家政服务公司相关注意事项,同时家政服务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引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并和商家协商无果,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