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公布的3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柘荣支公司、交通银行三明分行因违法违规被罚款,4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罚款。
根据处罚信息,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违法违规事实。1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宁德监管分局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陈鸿宇、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柘荣支公司经理助理黄韶华均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柘荣支公司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违法违规事实。1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宁德监管分局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该支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该支公司经理助理黄韶华、代理人袁丽芳均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万元、0.8万元罚款。
交通银行三明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贷后检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违法违规事实。1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三明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交通银行三明分行合计处以95万元罚款,对时任该分行行长助理谢继华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