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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部门联动
整治燃放“孔明灯”行为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可燃物燃放,因其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飞行距离和坠落地点,极易引发各种事故和火灾。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即日起至3月20日开展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治理、集中管控”工作原则,以包装厂、造纸厂等生产企业,网络外卖平台、小商品批发市场、日用品店、文具店等经营场所及道路两侧、公园广场等区域的流动摊点为重点,狠抓源头治理、严控经营环节,全面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孔明灯”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巡逻管控,对发现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
  在农历除夕等重点管控时段,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及集中管控力度,对违反规定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商户、摊贩、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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