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商品价格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春节期间,福建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秉持“监管为民”理念,严厉打击春节期间坐地起价、跟风涨价、虚假折扣、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守护市场价格秩序。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了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1月26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一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现场设置的价目表有如下内容:网红帆艇,原价596元/位、活动价258元/位;帆船出海,原价396元/位、活动价198元/位;豪华游艇,原价588元/位、活动价298元/位;鹭江夜游,原价278元/位、活动价188元/位;永定土楼,原价396元/位、活动价198元/位;闽南传奇老院子,原价688元/位、活动价398元/位等。当事人不能提供比较价格“原价”的依据,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1月30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里区一家旅游购物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销售的部分珊瑚制品未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福州、漳州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查处1起反向抹零案件。1月22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福州某餐饮有限公司涉嫌收取未提前告知的服务费,且反向抹零将497.6元费用按498元收取。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核查,发现当事人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及反向抹零情况属实,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1月8日,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颜厝某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存在反向抹零销售产品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另外,泉州市丰泽区一家酒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被罚款1200元;宁德市屏南县城关一家停车场未明码标价,被罚款1000元;南平市政和县一家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未明码标价,被罚款1000元;南平市一家汽车站农村涉嫌未执行政府指导价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