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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趁节打劫”
福建立案查处多起价格违法行为
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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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针对面线糊、簪花等热门业态开展专项检查和高频抽查。资料图片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醋肉标价15元结算20元、面线糊只标起价15元结算要45元、预订客房登记时现场涨价……春节期间少数商家“趁节打劫”的行为引发消费者不满。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巡查监测春节旅游市场价格动态和假期食品、餐饮价格涨跌等情况,严厉打击春节期间借机坐地起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令违规商家即时改正,全力以赴守护市场价格秩序。
  为确保春节市场稳价保质,规范旅游、餐饮等商品服务价格行为,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节日市场巡查专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增加市场巡查频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监测旅游市场价格动态和假期市场供应保障、主要食品价格涨跌等情况,打击哄抬物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宁德市各大景区热门景点内住宿、餐饮停车等重点行业价格加强监督检查。2月6日,宁德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一家母婴用品店销售货架上的部分商品未写明价格或展示价目表,一家水果店部分水果未明码标价。对上述违法行为,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督促上述两家店铺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据统计。2月1日至18日,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结价格、食品安全等案件51起,罚没73.41万元。
  南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局领导带队督查、靶向清单监管等举措,扎实有序推进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截至2月17日,南平市场监管系统共深入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酒店、药店、停车场等重点场所543户次,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500余份,现场责令整改明码标价不规范经营户39家,立案查处违反价格监管、食品监管等违法行为10件。
  春节期间,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针对面线糊、簪花、旅拍、海鲜大排档等热门业态开展专项检查和高频抽查,督促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明码标价,并实行12315热线7×24小时人工接诉,高效对接12345、信访、网信等渠道,组织在泉州市西街、蟳埔等热门景区设立12315消费维权站点,及时受理处置涉及价格、食品安全等消费投诉和网民诉求,对涉旅价格、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快查、快办、快结,对“欺客宰客”等行为“零容忍”“严惩治”,改善游客消费体验。
  2月16日,一名游客在一家网络社交平台上投诉,称此前在泉州市鲤城区西街一家面线糊店点了10碗面线糊,每碗收费45元;另点有3个闽南特色拼盘,3个粽子,合计要收费740元,经沟通打折实际付款580元。当天,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联合鲤城区鲤中市场监管所迅速到达现场核查,发现面线糊标价是“15元起”,面线糊配菜并未标价,导致游客消费得不明不白。执法人员当即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面线糊店已将580元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同日晚,一名外地游客通过网络投诉称,其在鲤城区西街一家小吃店吃面线糊时,商家坐地起价,标价一份15元的醋肉结算时被加价到20元,且服务人员态度差。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核查收银记录等全面调查,发现商家确实存在价外加价行为,且在发生纠纷后又涂改掩盖原标价企图蒙混过关,便责令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并退还多收的5元价款,对商家涉嫌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月20日,经检查,上述地处西街的商家均已整改,并在店内设置显眼的明码标价公示牌。
  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春节期间消费特点,执法人员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为重点场所,紧盯“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对旅游住宿、粮油米面、烟花爆竹等加强质量及价格监管,指导经营者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2月14日,一对外地父子到连城游玩,早在一周前他们就在网上订好了房间,但在入住时却遭遇商家现场“涨价”,无奈之下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过一番调解,商家同意按预订价格办理入住,游客十分满意处理结果,双方达成和解。同时,针对商家现场“涨价”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商家依法诚信经营。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价外加价,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避免“趁节打劫”现象。要采用提示标签、大字体或显著色差等有效方式,强化标示需向消费者特别提醒、容易引发争议的计价单位、单价等价格信息,杜绝“价格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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