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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浙江省消保委召开“新春第一会”
作者: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2月22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召开。这是浙江省消保委的“新春第一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省消保委第五届委员会成立3年来,浙江省共处理消费者投诉近19万件,挽回经济损失超1.5亿元。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的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浙江省参评的7个城市整体位居全国前列,浙江省消费者满意度稳步提升。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发文、会议、人事和财务管理、联合监督维权、信息和宣传以及考评激励等6项工作制度,旨在更好发挥成员单位作用,进一步放大消保委平台组织优势,凝聚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
  会议还听取了浙江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等4家单位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消保委第五届委员会委员人选调整事宜。
  2024年,浙江省消保委和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委“新春第一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施稳消费扩内需战略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权益维护,重选题,打硬仗。进一步强化工作配合,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浙江省消保委系统将充分发挥消保委组织平台作用,着力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高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突出权益维护、环境建设、机构作用和自身建设4个重点,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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