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总局的关心、指导、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六讲一争”,坚持“三个强化”,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规定,全面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公示工作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成效扎实。坚持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作为加强消费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2021年,制定《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示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至公示平台上线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实。试点期间,公示投诉信息4.4万条;公示平台上线以来,公示投诉信息3.3万条;2023年投诉调解成功率同比提高21.89%。二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公示工作开展后,第一时间成立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消保机构、12315指挥中心、局办公室、科技信息处、宣传信息中心等部门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三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分别制定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平台正式上线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步骤,狠抓方案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强化培训指导和机制建设,稳步提高公示工作质量
一是及时开展培训。在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平台正式上线各阶段,分别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动员部署和工作调度,确保基层投诉举报处理人员熟悉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的各操作环节和工作流程,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日常指导交流,建立公示情况周统计、月通报、季调度工作机制,确保早发现、早解决问题。落实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深入县(市、区)局和市场监管所开展“处长走流程”工作,详细了解从投诉受理到信息公示处理和审核等全流程操作情况,听取建议,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三是建立“红黑榜”工作机制,对各地、州、市、县(市、区)投诉信息公示率达到95%以上的列入“红榜”,低于90%的列入“黑榜”,并将相关情况纳入12315效能评估及相关考核评估。四是细化公示制度。明确不公示审核由县(市、区)局分管领导负责,必要时可提级到地州市局审核,严禁投诉举报处理人员自行审核,结合工作实践详细梳理不予公示情形并明确要求。五是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公示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诉信息录入质量,减少主观判断和个案差异,对涉及面广、可能引发舆情的不公示情形逐级报备,避免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从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诉信息公示率从87.01%提升到97.59%。
强化宣传引导和工作融合,创新拓展公示结果应用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号等,加强与各类新媒体合作,发布政策解读,宣传公示工作的原则、目的、意义,公布消费者、企业查询公示信息网址及相关链接、渠道,扩大知晓率,让消费者“看得见”,增强公示效果。二是加强分析评估。畅通渠道,通过座谈、回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被公示企业、消费者、社会公众、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实时了解掌握公示对各方面的影响,做好分析评估。三是注重工作融合。将公示工作与消费维权、放心消费承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提示警示、消费维权行政约谈、12315效能评价、信用监管等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投诉信息公示在服务市场监管全局工作中的作用。四是拓展应用场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公示约谈力度,积极引导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市场、景区、社区基层组织公示投诉信息和其他消费维权信息,推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