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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对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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