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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
出台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
作者:陈红生 薛晶晶

  本报南京讯 3月15日,由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提出并参与起草的《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镇江市地方标准正式实施。《规范》界定了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ODR企业)的定义,规定了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工作的总体原则、资质要求、人员要求、基本要求、投诉受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客观诚信、高效便民的原则,通过标准化手段,明确ODR企业在消费纠纷处理中的各项要求,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奠定基础,有利于健全消费维权共治机制,将对进一步促进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妥善解决、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规范》有效填补了相关标准的空白,既能让消费者的诉求处置更加畅通便捷,也能提升经营主体消费维权工作效能。镇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政策,但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项标准作为2018年实施的《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能够在技术方面指导企业在线解决消费纠纷,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让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建立和谐的消费关系。同时,发挥ODR企业的示范引领和标杆作用,对照标准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主动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快速化解消费纠纷,自觉履行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满意的售后服务,有利于树立诚信经营的公众形象,维护市场秩序。
  据了解,目前,镇江市共有ODR企业140家,2023年新增71家,通过ODR机制化解纠纷1828件,ODR企业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下一步,镇江市消协将大力引导主体责任意识强的企业成为ODR企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多便利,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参与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陈红生 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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