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9日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段时间以来,围绕直播带货引发的种种争议,屡屡引起社会关注。形式上,审丑直播、虚假营销、野蛮带货等层出不穷;商品上,质量不佳、货不对板时有发生;保障上,退换货难、维权遇阻等情况并不少见。数据显示,近五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显然,直播带货到了须强力规范的阶段。
事实上,这几年直播带货一直处于动态的规范约束进程中。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直播带货及其产生的争议、纠纷都有所涉及。不过,由于主体多、货源杂、直播新特性等多个现实因素,直播带货纠纷仍面临维权堵点、难点。比如,过去一些主播带货的商品质量一旦“翻车”,可能就把责任推脱给厂家或第三方合作伙伴,消费者维权茫然;再如,消费者想要投诉举证,主张“退一赔三”“假一罚十”等权利,也很难搜索固定下明确、完整、有效的带货信息,维权陷入困境。
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着眼于打补丁、补短板、强约束。亮点之一,是强化信息披露。“谁在带货”“带谁的货”,真实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必须以显著方式标明说明。亮点之二,是明确多方责任。《条例》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主播带货“翻车”后,想要推责避责“玩消失”,也将受到约束。此外,《条例》还对平台管理、营销行为等方面作出清晰规定。
电商直播带货需要法治监管护航。其中,保障直播带货规范、透明,是重中之重。而作为“基石”的法律法规,必然需要及时完善。《条例》生效实施后,更重要的是依法执法。过去五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目前,有直播带货的用户约5亿人。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和消费者群体,对应的正是直播带货消费生态的培育,以及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对此,各地相关部门及主要电商直播平台都应当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内容,及时作出优化调整,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跟进《条例》落地实施。
无规矩不成方圆,约束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无论主播换成谁、价格怎么变,直播带货的重点永远是“货”的质量和服务。以法治监管护佑直播带货规范、透明,才能护佑好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合法权益,助力平台、商家和市场迸发出更大的生命活力。(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