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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时长表述不清 商家标价违法被罚
作者:薛庆元

■本报记者 薛庆元
  电动自行车是百姓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随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小区“飞线充电”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现象逐渐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大量铺设电瓶车充电桩。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消费提醒:电瓶车充电收费的标价不透明,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商家在经营时应明示相应的收费标准。
  今年3月,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小区内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扫码后显示消费1元可充电300分钟,但在充电一段时间后,时间会自动跳转,实际只能充180分钟。消费者认为商家有意欺诈,希望消保委能查明原因并规范商家行为。
  接到投诉后,临港分会工作人员联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一同前往调查。现场扫描电瓶车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显示为“1元300分钟,2元600分钟”,但实际充电的时间确实与描述不符,明显短缺。
  经联系,商家表示开始充电后,系统会自动识别充电功率,根据不同的充电功率调整充电时间,分别为“200w以下,1元300分钟;200—300w,1元180分钟;300—400w,1元120分钟;400—500w,1元60分钟;600w以上,1元30分钟”。但临港分会的工作人员并未在现场发现以上充电功率影响充电时长的说明材料。事后,商家更新了小程序,并在充电桩现场张贴了收费说明。
  充电桩因充电功率不同导致充电时长各异的情况实属合理,但商家未对充电时长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中“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商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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