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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欺骗投保人等8项违规事实
泰康人寿苏州中心支公司被处罚
作者:孙蔚

■本报记者 孙蔚
  近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健康险产品销售不规范等8项违规事实,被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健康险产品销售不规范;虚挂人力;虚列费用;未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单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依据《保险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68万元。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还对该公司两名负责人分别开出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对欺骗投保人、虚挂人力、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苏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个险)赵鹏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因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虚列费用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孙浓波处以警告并罚款5.5万元。
  天眼查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由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天眼风险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目前涉及司法案件15起,其中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占比最高,为8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3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各1起。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简单来说,欺骗投保人就是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没有如实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内容和风险,或者故意误导投保人,让其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保险行业的规定,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投保人买保险,就是为了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得到保障。如果保险公司欺骗投保人,那么投保人在需要保险理赔时,可能会遭遇拒绝赔付或者赔付不足的情况。
  王久成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同时,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避免上当受骗。
  另外,针对本次处罚涉及的虚挂人力问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几乎成了保险业顽疾,严重影响行业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这些人既不参加入职培训,日常也不出勤,工资卡和业务佣金都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控制,不仅违反了行业的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法律法规。虚挂人力一方面是为了维持团队架构、完成激励方案,另一方面就是便于避税和套取费用,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对营销机构的资源费用配置,基本都是根据有效人力来进行分配的。”
  据记者查询了解,泰康人寿旗下公司屡因“误导和虚假宣传”等被行政处罚,仅2023年12月就至少接到了5张罚单。比如,2023年12月14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被金融监管总局六盘水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2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误导和虚假宣传”;2023年12月11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电话销售中心被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2023年12月6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被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处以罚款31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列费用;虚列佣金;销售意外险组合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内控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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