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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出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新规
导入优质业态禁止违规经营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进一步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管理水平,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布《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中各方职责,对街区城市管理、经营管控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禁止无照无证经营等9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州4城区外历史文化街区可参照执行。
  《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4城区内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将以历史城区复兴为引领,采用引导、更新、治理等管理办法,突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要素的成片保护利用,打响闽都国际文化品牌。
  在管理机制方面,《办法》要求福州市直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分工,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其中,福州市文旅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文旅宣传推广,指导街区举办特色文旅活动,打造景区沉浸式业态和消费新场景;开发体验性强、参与度高的文旅迭代产品,合理优化游览线路,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实现街区提档升级。福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大历史文化街区老字号品牌扶持力度,创新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新模式,支持引进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业态定位的特色消费品牌;配合推广数字人民币等便捷支付。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告知街区内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街区禁止引进业态要求及相关规定,由经营者签署承诺书;对街区无营业执照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
  在经营管控方面,《办法》要求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业态规划,提出业态引进与禁止的建议,指导优质业态导入。历史文化街区禁止无照无证经营;违法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未经批准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未经批准散(派)发印刷品;倒卖有价票证、凭证;销售失效、变质产品或者销售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在监管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对于食品安全、计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其他领域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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