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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乱象调查
全来电邻近区域有4种收费标准
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费成“糊涂账”
作者: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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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全来电新村一里点位张贴的收费标准和扫码后显示不一致。
图二:全来电微信小程序显示邻近区域不同点位有4种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杜科
  电动自行车是不少市民出行代步的工具,但充电问题却被不少消费者吐槽。日前,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3·15消费者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不同充电桩供应商收费标准不一,有的按照充电时长收费,有的采取“电费+服务费”的计费模式,很难算清其中的价格差异。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收费标准各异外,同一品牌邻近区域的同类充电桩收费标准也不同,且实地张贴的收费标准和小程序里显示的不一致。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成了一笔“糊涂账”。
车充安、河马充电等按时长收费
  据了解,充电设施经营者采用“电费+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已在全国多地执行。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日执行,其中明确,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当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江苏省、广东省广州市也发布了相关通知。
  北京消费者王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她用车充安充电桩充电,微信公众号充电页面显示收费标准为:“功率250W为0.25元/小时;功率500W为0.5元/小时;功率1000W为1元/小时;功率1500W为1.5元/小时。”王女士不了解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功率,都是启动充电后由商家测算。
  记者在北京市丰台区实地体验了14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发现多数品牌按充电时长收费,小蚂蚁充电、绿充、车充安、享充云、驴闪充、智慧易充、河马充电等根据功率不同,每小时的价格也不一样,7个品牌最低功率为0—250W,收费0.25—0.5元/小时。享充云显示功率为0—220W,收费0.5元/小时。
  全来电微信小程序的价格详情显示,当用电量小于等于1.2度时,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用电量大于1.2度时,每超出电量0.5度收费0.6元,不满0.5度按0.5度计算。乐充派、点点畅行微信小程序充电页面显示的计费方式分别是0.4元/小时、1元预充3小时。
不同品牌电费和服务费各不一样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通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执行政府定价,按照北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北京市发改委2023年8月公示的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显示,“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0.510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
  记者在体验中发现,部分品牌采用“电费+服务费”的计费模式。记者在铁塔充电、乾润科技、闪开来电、驴充充+微信小程序进行充电时,充电页面显示每度电的单价分别是0.51元、1.9元、0.51元、0.51元,每度电收取的服务费分别是0.5元、0.3元、0.39元、0.5元。邻近区域不同品牌的电费和服务费单价各不相同,乾润科技电费单价最高,达1.9元/度。
  5月14日,记者在上述按充电时长收费的品牌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中选择之前充过电的充电桩点位,发现小蚂蚁充电、智慧易充、驴闪充均改为“电费+服务费”的计费模式。河马充电将丰台欧尚充电站功率1—150W的价格由之前的0.25元/小时调整为0.3元/小时。
  5月17日,记者在全来电微信小程序查看所在位置附近的充电桩,发现丰台区文化中心、丰台街道北大街12号楼西侧空地、丰台区新村一里和丰台建国街一里9号楼对面点位均显示“交流自行车桩2.0”,却分别对应4种收费标准:0.2元/次;电费单价0.5103元/度,服务费0.5103元/度;电费单价0.5103元/度,服务费0.2元/小时;当用电量小于等于1.2度时,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记者了解到,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明确,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承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服务费不高于电费并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
全来电收费标准与扫码显示不同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如何?5月17日,记者对全来电在北京市丰台区的充电桩进行体验。位于丰台区新村一里的全来电充电桩上贴有收费标准“当用电量小于等于1.2度时,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用电量大于1.2度时,每超出电量0.5度收费0.6元,不满0.5度按0.5度计算”。记者扫码后,手机页面显示的却是“电费单价0.5103元/度,服务费0.2元/小时”。
  全来电位于丰台建国街一里9号楼对面的充电桩上贴着和新村一里同样的收费标准。记者扫码后,手机页面显示“电费单价0.5103元/度,服务费常规充电1元/次,快速充电和超级快充均为0.8元/次”。位于丰台街道北大街12号楼西侧的全来电充电桩上的使用说明中未写明收费标准。
  5月18日,记者拨打全来电客服热线电话咨询。客服人员表示,邻近区域充电桩的收费标准可能不一样,实地张贴的收费标准和小程序显示不一致的,以小程序显示的为准。
  (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专家观点
造成误导涉嫌欺诈
  5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吴景明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充电桩商家自定收费规则,不仅不具有合法性,更不具有合理性,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吴景明表示,商家对邻近区域同一类别的充电设施设置了多种不同的收费标准,明显对在不同充电桩充电的消费者不公平,涉嫌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充电桩张贴的使用说明中未明示收费标准,给商家自定收费标准预留了很大空间,涉嫌未明码标价。充电桩实地张贴的收费标准和扫码后显示的不一致,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涉嫌构成消费欺诈。”吴景明认为,如果满足法律上有关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惩罚性赔偿。
  吴景明表示,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等文件,充电桩商家不仅要做到守法合规经营,执行普遍公认的安全标准,还应加强自律,根据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最新要求和规范及时调整服务,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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