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湾区认证”标志。
本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近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推介16个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典型案例,“‘湾区认证’推动三地质量认证规则衔接”入选。
“湾区认证”是在市场监管总局和粤港澳三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三地认证机构等经营主体,在工业消费品、农食产品和服务业等领域,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以粤港澳认证联盟形式开展的高端品质认证活动。中央区域办将“湾区认证”列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办公厅将“湾区认证”作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市场监管总局批复支持粤港澳协同推进“湾区认证”,广东省政府将“湾区认证”列为“湾区通”工程重要事项,写入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落实。
“湾区认证”有力推动了内地和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融合发展。一是制度共建。三地认证机构等经营主体共同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认证联盟,三地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湾区认证”专业技术委员会,广东粤港澳大湾区认证促进中心由三地代表共同担任理事,确保“湾区认证”由三地共同管理、共同实施。二是规则共通。“湾区认证”认证规则和依据标准由三地技术专家共同制定,技术指标不仅要求符合三地市场准入要求,还要求具备引领行业升级发展的高品质特性,用严谨科学的质量认证手段满足公众对高品质的追求,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三是工作共推。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联合成立推进“湾区认证”工作常态化联络机制协调小组,强化“湾区认证”政策制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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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认证”申请与实施流程如下:
认证申请: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在“湾区认证公共服务平台”(https://gbacc.org. cn/)提交“湾区认证”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
认证受理:广东粤港澳大湾区认证促进中心组织认证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湾区认证”受理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湾区认证”受理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认证实施:广东粤港澳大湾区认证促进中心指定认证机构按照“湾区认证”实施规则及依据标准实施认证。
证书签发:符合发放“湾区认证”证书规定的,由广东粤港澳大湾区认证促进中心和指定认证机构共同签发“湾区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