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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方案》
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提升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指出,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3种类型,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特点,实施有效帮扶措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
  《方案》明确了共性帮扶措施和特性帮扶措施。其中,共性帮扶措施包括:探索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防止不当干预市场行为。探索建立分型分类金融精准帮扶机制,加强数据对接共享,筛选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共享至银行机构进行精准对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方案》指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4类“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认定和重点培育的措施,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认定工作以县级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为单位进行。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由县级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部门推荐认定的,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并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当年8月中旬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培育平台或者相关信息化系统,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方案》明确,“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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