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多举措宣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图一:工作人员向乘客宣传《消保条例》。
图二:江苏南京,地铁上张贴《消保条例》宣传海报。
本报南京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7月1日施行,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民生福祉有着重要作用。为切实推进《消保条例》落地实施,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
6月13日至14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举办的南京都市圈放心消费一体化协作会议暨《消保条例》宣贯会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居上为参会的南京都市圈8+2城市市场监管局50余名代表解读了《消保条例》的亮点内容,助力提升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6月19至20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联合举办《消保条例》宣贯培训会,全市各区市场监管局近百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为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自6月18日起,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地铁4号线设置“放心消费”宣传专列,在地铁专列的座位、门窗、拉环等处张贴《消保条例》宣传海报,对相关亮点内容进行宣贯。6月27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工作人员和“放心消费”志愿者们一起搭乘“放心消费”宣传专列,向乘客介绍《消保条例》,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耐心解答消费者疑惑,并呼吁广大消费者了解和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维权意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共计百余份。
据了解,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在南京市主城区800个社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消保条例》宣传活动,在市民每天进出的楼道单元电子门灯箱上设置宣传海报,向市民宣传《消保条例》亮点。6月30日至7月6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户外大屏轮播《消保条例》公益广告,确保宣贯工作覆盖辖区相关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
截至目前,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印制《消保条例》宣传册2万份,接下来,还将结合“十百千”活动,通过企业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指导完善企业合规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积极推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更好执行,共同打造“放心消费在南京”美好蓝图。(薛晶晶)
(本文图片均为薛晶晶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