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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两地消费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
完善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为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助力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地区消费者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增进交流与合作,7月9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签署了《沪港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将在消费维权跨境合作、专家机构资源共享及绿色低碳、可持续消费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据介绍,自2004年以来,上海市消保委和香港消委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有20年合作关系并签有合作协议。伴随消费趋势与消费环境的发展变化,为进一步加强两地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经与香港消委会沟通磋商,决定结合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共同对合作协议作出修订更新。
  记者了解到,新的合作协议将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方便、快捷、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着力营造两地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维权工作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地社会经济共同稳定发展。
  沪港两地消费者组织将开展跨区域消费纠纷的咨询及投诉处理工作,两地消费者在香港或上海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发生地或居所地消费者组织投诉。对涉及侵害两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或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生命健康的重大消费事件,两地消费者组织可开展联合研讨,如达成共识,联合对外发表观点和意见。
  沪港两地消费者组织对各自开展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信息及时交流互通,对共同关注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可通过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形式,依托两地消费者组织官网、微信等平台进行发布,及时交流共享。
  此外,沪港两地消费者组织将通过共享专家智库、检测机构、专业实验室等资源信息,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基于两地消费发展趋势,围绕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共同开展倡议活动,引导两地消费者树立科学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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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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