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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发布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主办的《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发布会在北京召开,40余家保险公司代表参会。
  保险业协会副秘书长马晓伟从制定背景、制定原则、主要内容、制定意义4个方面对《自律公约》进行了说明。《自律公约》共10章39条,从服务行为管理、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教育、纠纷化解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分为总则、基本要求、产品服务开发设计及信息披露、销售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教育宣传、消费者纠纷化解、监督管理、附则。
  在防范销售误导方面,《自律公约》明确保险机构应主动了解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向消费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利益不相符合的产品,不向消费者进行欺诈、隐瞒或误导性宣传;销售过程要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在理赔方面,《自律公约》要求保险机构依约理赔,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充分发挥行业协同效应,及时开辟绿色理赔通道,集中做好救援、理赔等工作。
  “《自律公约》作为保险行业消保领域首部纲领性自律规范,是行业消保工作的基本要求与示范指南,也是今后做好消保工作的评价准则。”保险业协会会长于华表示,《自律公约》鼓励和倡导保险机构主动承担起经营主体应尽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保险长期稳健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发布会上,与会各保险机构代表签署了《自律公约》并表示将积极响应《自律公约》号召,加强自律管理,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共同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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